1.项目名称: 灵武市东塔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施工
2.原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5月9日
3.变更内容:
①、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对资质要求为“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现资质要求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②、本项目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变更延期至2017年5月17日下午17时00分。
③、投标人缴纳项目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换取项目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的截止时间相应变更延期至2017年5月17日下午17时00分(过期不予换取收据)。
注:以上变更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部分内容的描述均以此变更为准。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银川市】“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龙学芳
电 话:17711819008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IBI育成中心创新服务中心8层
联 系 人:顾文龙
电 话:1829569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