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告日期:2017-05-30
更正日期:2017-05-31
原公告项目名称: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采购
项目编码:HB2017059900330001
项目联系人:牛海欣
项目联系电话:13127362659
采购人: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770932
代理机构:河北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28号仁和商务1-1-903、904、9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127362659
更正内容:原公告内容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2014年1月1日至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项目咨询服务。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变更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2014年1月1日至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项目咨询服务。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需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是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至少提供一个PPP咨询业绩 (建设总资金必须在一亿元以上)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并有相关证明资料,还须提供全套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磋商文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