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韶关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周边截洪排水工程项目 | ||||||||||||||||||||||||||||||
批复文号 | 韶发改资环[2016]18号 | ||||||||||||||||||||||||||||||
批复单位 |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招标人 |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 | ||||||||||||||||||||||||||||||
项目所在地区 | 韶关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
招标类型 | 施工 | ||||||||||||||||||||||||||||||
公告内容 |
韶关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周边截洪排水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一、工程概况 1. 招标人: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 。 2. 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发改资环 [2016]18 号)。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4. 招标项目名称:韶关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周边截洪排水工程项目 。 5. 招标项目内容:图纸范围内的市政工程施工。 6. 招标项目主要规模:排水部分由五污厂区西侧、西南侧的排水渠、厂区东北侧雨水渠、五污入场道路雨水管三部分组成,建设规模为 1.5*1.2 米砖砌渠道长约 299 米、 DN1500 砼管长约 232 米、 DN1600 砼管长约 198 米及土石方工程等;道路部分为五污临时入场道路,道路全长约 156.52 米 , 道路红线宽 7 米。 7.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韶关浈江区黄金村片区及韶塘西片区 。 9. 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230 日历天。 10. 招标项目估算投资:本次招标约 210 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核方式招标。 2.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标段编号 :01 标段名称 : 韶关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周边截洪排水工程项目 ( 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投标企业须具有以下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 3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有效的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4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 5 )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 6 )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 】 52 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登记信息情况打印件。 3. 投标人须承诺在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今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为中标人。 4.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 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当场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 标段编号 :01 韶关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周边截洪排水工程项目标书文件每套售价 500.0 元,售后不退。 6. 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三、报名须知 1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实行网上报名电子投标方式招标,不再设投标单位实名报名环节。首次参与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的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前,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申领深圳 CA 、办理企业入库事宜(详情请查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sgjyzx.com/ 【通知公告】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CA 及企业入库公告》 ,以及【办事指南】 / 【资料下载】项中下载 《韶关建设工程投标企业网上注册及申请变更操作 指南》 )。 2 .投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报名时间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sgjyzx.com/ )进行报名。 3. 投标保证金: 标段编号 :01 韶关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周边截洪排水工程项目施工 :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40000 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7 年 6 月 21 日 07 时 30 分。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说明: 3.1 、投标企业在报名后并在缴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资金到达所获取的银行子账号时间为准)于系统中申请缴交投标保证金,并打印缴纳投标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从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非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3.2 、未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法定的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或异议处理结束后三天内分批退还至原转出银行账号;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系统在收到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企业所签合同后三天内退还原转出银行账号。 3.3 、温馨提醒:投标企业请勿采用 EFT 系统(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system 即 电子支付 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 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4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已经在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报名的投标人可直接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5 、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完整上传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系统会拒绝上传;并在规定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未送达或纸质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成功上传电子版并且招标人受理了纸质投标文件方为投标有效。 四、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招 标 人: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7 日 | ||||||||||||||||||||||||||||||
发布人 |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发布日期 | 2017-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