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于2017年05月24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医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土建、安装)(440705-201705-131005-000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各供应商:
现就2017年5月24日发布的医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土建、安装)(采购编号:XH2017-018)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附表三“商务评审表”中以下内容作出调整:
拟投入人员情况 |
拟派本项目经理具有初级职称的得 2 分,中级职称的得 4 分,高级职称得5分,本项最多得6分(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才能得分) |
0~6 |
10 |
拟组成本服务项目人员架构情况,优:2.1~4分,一般 0~2 分 |
0~4 |
修改为:
拟投入人员情况 |
拟派本项目经理具有初级职称的得 2 分,中级职称的得 4 分,高级职称得 6 分,本项最多得6分(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才能得分) |
0~6 |
10 |
拟组成本服务项目人员架构情况,优:2.1~4分,一般 0~2 分 |
0~4 |
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2.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以下内容作出调整: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本工程项目经理此前(从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正本)
4)招标人出具的已到本工程实地踏勘的书面证明
修改为: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本工程项目经理此前(从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正本)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1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林小姐联系电话:0750-215861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0-668909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天河五山科华街251号乐天创意园A3栋4楼
联系人:秦至红联系电话:020-85530826-668
传真:020-85520192-111邮编:510665
(三)采购人:江门市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紫云路15号
联系人:冯艳红联系电话:0750-6699148
传真:0750-6699148邮编:529100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