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N20170609314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2015-2016年度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境内
2.2工程规模:阜宁县2015-2016年度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工程的施工、调试及售后服务等,项目拟建设地埋式玻璃钢A2/O工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含土建项目) 15吨1座、20吨1座、30吨1座、45吨1座、50吨2座、65吨1座、75吨2座、80吨1座共10座,采购预算价为181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县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2.3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
2.4本招标工程分1标段:
10座地埋式玻璃钢A2/O工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工程的施工、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分布全县各镇、(社)区,在一个标段内实施;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等要求以施工图纸、相关技术规范和工作量清单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或三级(含)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8.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8.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告期内的以及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11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约定的工期内,无条件为招标人办理开工、报验与投运等手续,招标人配合中标人提供相关手续。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9日8:30至2017年6月15日17:00;
4.2本项目在网上报名并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tbbm.fnzbb.com)进行操作。因报名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联系电话:0515-89705091,89793288);
4.3 招标文件售价305元/份,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单位其他负责人、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要按照阜办发(2013)64号文件要求参加中标约谈并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陆仟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中标价的5%执行。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181万元;
七、付款方式
付款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工程量完成50%后十日内,付合同价款的30%;
2、工程竣工经县级审计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再付合同价款的40%;
3、通过省审计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再付合同价款的20%;
4、经过一年运行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C座 地址:阜宁县城南帝景蓝湾5#楼204室
邮 编:224400 邮编: 224400
联系人:邓科长 联 系 人: 吴建佳
电 话:15051073026 电 话: 15961922020
传 真: 传 真: 0515-8720896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877078282@qq.com
2017 年 6 月 9 日
附: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对投标人提供的资信标内的相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与装袋清单目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或缺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启动澄清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审核的资信标内原件是否与该装袋清单目录一致负责。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的带二维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和被授权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从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有效的带二维码或验证码的养老保险证明打印件,且满足招标要求的缴费时限无欠费、断缴情形】;
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有效的带二维码或验证码的养老保险证明可为打印件但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 是否有签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条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条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计算正确性 |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1商务性评审
3.1.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H。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4)评标基准价C值计算:
以下两种方法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K2 的取值为86%。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若为多标段招标,K1、Q1值保持不变)。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性错误可作调整。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