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附表三、投标报价部分评审表”
原备注:
本工程的设计费投标报价上限值为 52%(含),投标报价超过上限值的,将视同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报价=评标基准价,得100分。
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减2分,即:100-2*100X
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减2分,即:100-2*100X
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
现补充一条: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