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青招字2017-062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沁发改经商字(2017)1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配套货物采购、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拉加镇;
2.2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建设处理规模1000m?/d污水处理厂一座,人工湿地工程施工及配套货物采购;
二标段:建设处理规模1000m?/d污水处理厂一座,人工湿地工程监理。
2.3计划工期及监理周期:
一标段计划工期: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标段监理周期: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工期同施工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主要污水处理设备的授权证明文件;二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除24日、25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窗口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其他资料费另计,售出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以邮戳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8日上午09:30)(准确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文华家园11号楼)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张雪薇
业务联系人:李荣君、牛春林
电话:0971-6128259
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82010000000018968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