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第二(宁东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项目 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关于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灵武第二(宁东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宁东管(经)〔2017〕8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二标段工程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延期内容
本项目原定于2017 年7月6日上午09:00分整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现因场地安排,开标时间延期至2017年7月18日下午15:00分整。其他内容不变,望各投标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届时准时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
3.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任仿云 联系人:周孟源
电话/传真:0951-5552749 电话/传真:0951-5670355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枕水巷159号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62号社会主义学院5楼
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