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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建设局2017年UIC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备采购更正

发布时间:2017-7-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建设局2017年UIC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ZHWZ2017-302HW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羽笛

  项目联系电话:0756-336106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建设局2017年UIC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三、更正事项、内容: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建设局2017年UIC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建设局2017年UIC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备采购(招标编号: ZHWZ2017-302HW, 采购计划编号: P-20170607-001407)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1、问:附件2:商务技术评分细则中相关业绩备注中“注:本小项最多计三项业绩。“同类污水处理设备项目”指一体化膜技术污水处理设备,提供资料应包括设备供应合同、运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查。”运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包括哪些?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文件或水质检测报告是否属于运营验收合格证明?

  答:运营验收合格证明可以为项目合同签订方(建设单位)出具的设备验收报告或工程整体验收报告,但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文件或水质检测报告不属于运营验收合格证明。

  2、问:附件2: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工程质量业绩项 “近3年之内(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或者进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的“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名录”的,得5分;”其中所获奖项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是否算“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近三年是指哪近三年?

  答:条款中“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不算“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近三年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当月起往前计算。

  3、问:附件2:商务技术评分细则 行业信誉 中“1、拟采用的污水处理技术获得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或中国环境保护行业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6分,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或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3分。”其中所获奖项时间是否有要求近三年?拟采用的污水技术是指?所获奖项的技术非所拟采用的污水技术是否得分?

  答:所获奖项时间按招标文件中执行;拟采用的污水技术指投标供应商拟使用在本项目设备上的技术(投标文件中须体现出该技术已配备于本项目),所获奖项的技术非所拟采用的污水技术则不得分。

  4、问:针对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二项 “二、项目内容及数量”中设备采购清单,如何证明所投设备的配件清单符合“二、项目内容及数量”中的参数?

  答:按“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三、技术文件 3.1重要技术要求响应表”中做相应承诺即可。

  5、问:针对“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如非所投主要货物(一体化膜技术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商,须提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证明(或代理证明或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中 如何证明投标人具有设备制造商资格?

  答:投标人如未提供“经销证明(或代理证明或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的,其一经投标,则被视为其承诺为所投设备制造商,并视为该投标人为所投设备制造商。投标人需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6、问:针对P53页“请各供应商在上述1或2选择“√”并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传真通知至:0756-3361190。”是否可以修改为提前5个工作日,采用书面形式发至招标代理人,超时提交通知函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对 P14页“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污水处理设备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在290万元以上(含290万元)的,每个得5分;2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290万元,每个得3分;1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的,每个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注:本小项最多计三项业绩。“同类污水处理设备项目”指一体化膜技术污水处理设备,提供资料应包括设备供应合同、运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查。” 同类污水处理设备项目的设备供应合同是否包含污水处理工程类合同(合同内容包含设备采购或设备安装工程)?

  答:同类污水处理设备项目的设备供应合同可包含污水处理工程类合同(合同内容包含设备采购或设备安装工程),但合同中须体现该污水处理设备类别及设备金额,如合同无法体现则须提供委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得分。

  公告附件中附有回执函,烦请各单位填写回执函并加盖贵单位公章后传至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传真号为0756-3361190)。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建设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珠海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3栋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奕群0756-362638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曾羽笛、0756-336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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