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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远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7-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宁远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宁远县 发展改革委员会以 宁发改许准字【2017】3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为自筹。招标人为宁远县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 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进行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工业园区 2.3 建设内容与规模:污水处理厂占地11.7亩,日处理1万吨;冶金 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长9公里、污水提升泵站一个;五里桥园区污水管网 长8公里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园区党建中心及展示厅装饰项目,建 筑面积2450?;后勤服务中心及配套项目建筑面积2870?,共计投资 约9215万元。 2.4 资金来源:自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含设计方案 评审及施工图审查时间),施工工期180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 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完成治理区域内建 设方案、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工程预 算、工地现场配合服务,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上级部门验收批复及 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及采购、施工、治 理、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 治理全面负责。 2.9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 3.11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2 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银行保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 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 综合资质甲级;②施工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有岗 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且无在建工程;投标截止 时间前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及有效的查询网址、查询账号及查 询密码,无查询网址的需提供公告发布后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 具的有效证明及联系人办公电话,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 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 询为准;【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 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 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取得企业(格式按附件要求)。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万元); 5.2交纳方式为:见招标文件; 5.3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 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5 日至2017年 7月 11 日 (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 时间)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源味街滨 江明珠1705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6.2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 参加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单位介绍信(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开 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可用二维码查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 投标的均需提供);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 (5)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开 具); (6)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 (7)设计负责人技术职称证; (8)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养 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可查网址、密码以及社保证明原件); (9)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考虑本项目的专业性与复杂性,投标 人须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报名前 委派拟任本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并联系招标人了解项目基 本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备案登记,取得相关证明。 (10)湖南省外施工企业、设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按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提供省外入湘企 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入湘施工登记证、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提供项目部主要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及真实性证明。 (11)联合体协议书; 单位介绍信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不能提交以上全部 证件、资料原件的投标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其报名。以上所有资料须 备原件查验及备一套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 册留存招标代理机构。资料齐全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400元, 售后不退。 6.4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 发送到136474276@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 疑均采用在(http://ggzy.yzcity.gov.cn/yzweb/)(永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 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7.3 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 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 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 构监督。 9.其它要求:投标人中标后,一律实行宁远本地注册管理,在本县注 册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开设银行账户;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远县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07466643 招标代理: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阳女士 联系电话:15111611503 ?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 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 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 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 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 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 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 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 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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