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人:
现对“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精神病医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玮元-A2017040-DL)”谈判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一、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中“注:1、原水为本院医用污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满足二级标准,可用于绿化、道路清洁及消防;”修改为“注:1、处理效果: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后用于院区绿化、不排放。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此报告必须当地环保部门认可,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其余内容均不作更改,以上与谈判文件中不一致的,以本补遗公告的内容为准,请各供应商遵照执行。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人: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精神病医院
采购人地址:大理市湾桥镇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77216702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广电路
联系人:李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0872-2366606 13987266665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