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年海安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县李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联村、曹园村污水处理站项目的设计及施工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工程地点:海安县李堡镇新联村、曹园村;
( 2)工程规模:新联村 1座、曹园村 1座,每座规模为 100吨 /日处理 ;
( 3)招标范围:含整套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及施工;
( 4)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7年 08月 04日到 2017年 10月 03日;工期: 6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5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叁套图纸报环保部门及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
( 5)质量要求:合格;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 规模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E3206210336000270002001 |
含整套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及施工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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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A、 B两项资质。其中: A项为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专项资质丙级及以上(有效期内)或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价证书丙级及以上; B项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及以上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A、 B两项资质。其中: A项为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专项资质丙级及以上(有效期内)或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价证书丙级及以上; B项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7)业绩要求:无。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专项资质丙级及以上(有效期内)或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价证书丙级及以上。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到 2017年 07月 31日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 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07月 31日 09时 00分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万元整,详见招标文件。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根据海公管办【2014】40号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施工单位未经规范程序报批或手续不全擅自变更的,变更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不予顺延,诚信考核扣5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李堡镇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海审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邮 编:226600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郭伟联 系 人:张义群
电 话:13813740987电 话:0513-81819575,0513-81813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