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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中水工程-停车场及粪便排放站中水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7-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采购用途:公共服务

  采购内容:1、酒仙桥粪便排放站:起点:排放站院外南侧中水井;终点:排放站内洗车房及北院水井内。长约400米中水管线及附属设施。2、北护城河粪便排放站:起点:处理站北辛店路南侧中水井;终点:处理站内东侧水井内。长:约500米中水管线及附属设施。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时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规定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6. 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8. 外地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进京备案证书。

  9.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0.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领取文件时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变更后的证件)、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企业须持有效的进京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明书须写明办理事宜)、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须写明授权范围)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内由社保中心开具的被授权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 9:00 至 2017年7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7月24日 9:00 至 2017年7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A口出,向北走路西金色大厦

  开标时间:2017年8月15日 9:30

  开标地点: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09室,五号线大屯路东站A口出,向北走路西金色大厦

  备注:项目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 8:00 至 2017年8月15日 9:30

  招标人联系地址: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中里

  邮编:100101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10-84540926

  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单元1716室

  邮编:100101

  联系人:杨雪

  联系电话:010-64956207-8004

  传真:010-64956207-8011

  电子邮件:dhztb@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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