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杏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杏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的批复( 厦发改审批[2017]8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厦门市杏林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2 招标项目实施时间: 2017 年 7 月 。
2.3 招标项目类型: 市政公用工程 。
2.4 招标项目规模、范围、标段划分: 项目位于厦门市杏林污水处理厂厂区, 将杏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由 6 万吨扩建至 10 万吨,同时对污水处理厂尾水( 10 万吨/日)进行提标改造,主要工艺采用预处理→AAO→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消毒,出水水质达到市环保局厦环函[2016]356 号文件确定的厦门自定类四类水标准。新建辅助生产用房、管理和生活用房,其中三期扩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1315.83平方米,提标改造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4790.65 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合同估算价: 27105 万元 。
2.6 计划工期: 365 日历日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 近五年( 2012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经验收合格规模不低于 2 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具体详见“资格后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 投标文件必须是采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编制的数据电文。
3. 7 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3.8 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市政工程) 类的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
3. 9 其它: 1、 本招标项目采用《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先评后抽法) ——2017年 01 版》;
2、 投标人 2017 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应为 BB+及以上等级。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手续均可向招标人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随机码, 每个随机码 200 元人民币, 凭随机码在“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 http://www.cztb.xm.fj.cn)中的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统一购买随机码的时间: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3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地点: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 842 号四楼) 。 上述日期后至截标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仍可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高崎南五路航空商务广场 2 号楼 1118 室) 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8 月 17 日 10时 0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网址及平台: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 ( http: //www.cztb. xm.fj.cn)中的电子招投标平台。
5.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网址及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拒收。
六、其他
7.1 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担保金数额为: 捌拾万人民币(¥ 800000 元 )。
7.2 有关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其他事宜,详招标文件或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莲前西路 157 号水务大厦 18 楼 地 址: 厦门市高崎南五路航空商务广场 2 号楼 1118 室
邮 编: 361000 邮 编: 361011
联 系 人: 刘永骐 联 系 人: 程慧
电 话: 0592-5909156 电 话: 5138719
传 真: / 传 真: 0592-5138787
2017 年 7 月 27 日
相关附件:杏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