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招标人为凌海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三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凌海市白台子镇兴隆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二标段:凌海市翠岩镇郭荒地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三标段:凌海市双羊镇新站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凌海市白台子镇兴隆峪村、翠岩镇郭荒地村、双羊镇新站村。
2.3 建设规模:(具体以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为准)
一标段:修建小型成品化粪池375座,污水收集管网总长 5895米 ,建设潜流人工湿地一处,面积 900平方米 ;
二标段:修建小型成品化粪池16座,检查井308座,污水收集管网总长 4396米 ;
三标段:修建小型成品化粪池635座,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约 10000米 ,一体化处理设施一座。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工日期。
2.6招标范围:化粪池、污水收集管网、潜流人工湿地工程等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的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资格证书(市政工程专业),且近三年(2014-2016年)具备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3.3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具备凌海市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7月27日 至 2017年7月31日 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每标段10000元。
4.3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及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的全部材料。(提供复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8月17日 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为 2017年8月17日 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凌海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凌海市
联 系 人:党绍元
电 话: 0416-8160382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秦菲菲
电 话: 0416-3585286
传 真: 0416-359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