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LHPZB-CC-CZGC-201707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为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污水厂提标改造及调蓄池工程总承包,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17】2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以资格候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 项目概况:
(1)北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规模78万m3/d。主要建(构)筑物包括中间提升泵房、曝气生物滤池、超滤车间等。
(2)调蓄池工程:设计规模10万立方米(暂定)。含真空阀、真空泵及相关控制组件,进水管、出水管,进水粗格栅井、闸门井、消能井各一座、格栅、闸门、启闭机等相关设备。
2.3 招标范围:北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及调蓄池工程等提供测绘、勘察、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服务。包含测绘、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及项目投资概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设计工作、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2.5 建设周期:2017年08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共858日历天。
2.6 计划投资:113000万元。(注:此计划投资为直接工程费)。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测绘:投标人须具备测绘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须拟派1名项目经理及3名项目负责人:1名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名为测绘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1名为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另1名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根据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凡是进入我省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企业和项目经理),并执行长春新区相关规定。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28日至2017年08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时代大厦190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同样大小(有二维码的)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
(4)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勘察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注册证;测绘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职称证。
(6)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7)施工企业的法人、专职安全员及注册建造师的安全考核证。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9)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10)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上述要求的材料,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单位的相应材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 ,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0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开标室(长春市龙湖大路与中科大街交汇5779号)。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远达大街与明斯克路交汇吉星大厦2222室
联 系 人:李增
电 话:0431-89630670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时代大厦1905室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431-85931296
招投标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