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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化县安乐镇街道雨水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8-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明审招字【2017】L-021

  开标时间:2017-08-16

  招标代理: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宁化县安乐镇人民政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县安乐镇街道雨水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已由宁化县安乐镇人民政府以会议[2017]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化县安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化县安乐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化县安乐镇街上;

  2.2. 工程建设规模:宁化县安乐镇街道雨水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造价1212685元(其中雨水管网约862244元,污水管网约350441元),包括排洪沟、雨水管、污水管等的铺设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化县安乐镇街道雨水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施工招标,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12685元;(电子标如无法填写报价则写0)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xy.fjjs.gov.cn。根据明建筑〔2017〕74号文《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运用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可通过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网址 http://www.smsjs.gov.cn/。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30%。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本项目不允许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参加。具体参考闽建建[2014]42号和闽建办建[2016]10号。

  (4)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规定;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明政务〔2013〕36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8 月2 日 08时30分至 2017年 8 月 8 日 17时 30分通过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SMZ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招标资料下载: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303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 投标人需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的,请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宁化县南大街220号(东方家电城3楼)购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或按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的投标人应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达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写明“宁化县安乐镇街道雨水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应以单笔款项汇出。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6日上午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965312309、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按要求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化县安乐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化县安乐镇;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85912235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化县南大街双虹村村部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小刘,电话:18950958380

  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化支行

  开户名称: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01647407059577777-0014

  交易中心名称: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宁化县中环路世纪广场四楼

  保证金咨询电话:0598-6823509(李先生)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598-682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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