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太原市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太原市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HAZB-ZC-FW-0717068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海洋
项目联系电话:0351-703034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85号
联系方式:范海洋159341448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莉18635582866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商座19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88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2017年8月2日至8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没有处于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等不良状态。(2)投资运营业绩: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年内投资运营国内污水处理项目总水量超过(含)80万吨/日,并在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年内具有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单个项目处理规模(含)10万吨/日以上的国内污水处理项目业绩。(3)施工业绩及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年内,具有独立承担、完整完成一个(含)15万吨/日以上的国内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4)财务实力:2016年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银行授信不低于10亿元。(5)企业信誉: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公司经营历史上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以上第1条、第5条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以上第2条、第4条要求,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以上第3条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8-2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3日 1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采购条件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太原市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现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设立,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能力,且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授权主体:太原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
2.2项目实施机构: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城乡管委”)。
2.3项目名称:太原市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
2.4项目背景
市政府决定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太原市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并授权市城乡管委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市城乡管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社会资本,现准备进行资格预审。由中标社会资本与太原市排水管理处(下称“市排水处”)下属太原市长风清源水业有限公司(下称“长风清源”)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对太原市汾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合作期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市城乡管委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5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资本,要求社会资本具备一定的施工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社会资本与长风清源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2.6项目内容
本项目选址位于太原市小店区石沟村西侧,东里解村南侧,占地约24公顷,服务范围北起南环过境高速路,南到太原清徐界,西起汾河,东到太榆市政分界线,覆盖了目前杨家堡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服务面积约173平方公里,设计总规模为54万吨/日,一期规模为35万吨/日。
本项目一期工程采用两种工艺为MBR工艺和A2/0+NCE+深度处理工艺,其中MBR工艺建设规模为20万吨/日,A2/0+NCE+深度处理工艺建设规模为15万吨/日。
本项目总投资约10.88亿元。
2.7 项目采购标的
本项目以项目公司在运营期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作为主要标的,并结合建设、运营和维护方案、融资方案、法律方案等因素综合考虑。
3.申请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没有处于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等不良状态。
投资运营业绩: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年内投资运营国内污水处理项目总水量超过(含)80万吨/日,并在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年内具有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单个项目处理规模(含)10万吨/日以上的国内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施工业绩及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年内,具有独立承担、完整完成一个(含)15万吨/日以上的国内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财务实力:2016年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银行授信不低于10亿元。
企业信誉: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公司经营历史上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以上第1条、第5条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以上第2条、第4条要求,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以上第3条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小组依据本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在申请人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财务实力、业绩实力、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方案等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为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审查办法”规定的数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2017年8月2日至8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4)如供应商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投资运营业绩证明材料: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年至少投资运营国内污水处理项目总水量超过(含)80万吨/日,并在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年内具有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单个项目处理规模(含)10万吨/日以上的国内污水处理项目业绩,以签订的投资建设运营协议为准。
(6)项目施工业绩及资质证明材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年至少具有独立承担、完整完成一个(含)15万吨/日以上的国内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7)财务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包括2016年审计报告、银行授信证明,以及该申请人认为必要的额外财务资料。
(8)如果是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上述(1)-(3)材料,同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方须提供(4)、(5)、(7)材料,联合体施工方须提供(6)材料。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3日15时00分,地点为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范海洋
联系电话:0351-7030346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宏、李慧、李莉、石亚琼、李延才
电话: 18234090694、18635582866、0351-2715169
传真:0351-2715151
同级采购监管部门:太原市财政局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太原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