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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汉源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7-8-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汉发经投资〔2017〕21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 汉发经〔2017〕比选备案第54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汉源县富林镇滨湖大道三段污水处理厂内

  2.3 项目规模:建设处理能力5000吨/日的CASS池,使污水厂处理规模达到15000吨/日,满足城区污水排放要求;建设调节能力5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一座(与新建CASS池合建;当进水总量超15000吨/日后,将其改为两组CASS池),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将现有带式浓缩脱水系统改造成高压板框压滤系统,使其含水率小于60%、脱水干污泥处理能力达到10吨/天。配套相关设备、电气、自控等,完善全厂自动化控制系统,提高运行系统自动化程度,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完善污水厂深度处理工艺,使污水厂满足全面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的要求。

  2.4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250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以及汉源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节余的移民包干资金。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2200.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应至少已完成1个(0至3个)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并同意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8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7年08月31日15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4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比选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技术服务费200.00元。

  5.随机选择中选人

  5.1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带齐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参加随机选择,地点为汉源县第一行政中心B区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窗口(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30号)。

  (1)申请人有效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2)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申请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4)如是省外注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要提供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5.2 申请人不符合第5.1款要求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是在川报网上填写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参加随机选择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比选人通过川报网按规定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5.4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6.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4段35号)

  邮  编:625300

  联 系 人:陈永生

  电  话:0835-4227863

  传  真:0835-422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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