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北安市通北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安市环保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基本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安市通北镇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北安市通北镇;
2.3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规模为0.5万m3/d,远期1.0万m3/d。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量近期0.5万m3/d,工程建设占地12000m2。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总工期401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到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PC总承包内容包括:粗格栅池、集水池、细格栅池、旋流沉砂池、A2/O池、二沉池、中间水池、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池、污泥池、预处理间、鼓风机房、配电间、污泥处理间、污泥回流泵房、污泥棚、消防水池等生产设施及给排水、暖通、照明、绿化、道路、办公楼等附属配套设施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近三年内(2014年0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或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集团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要求:市政或建筑等相关工程专业: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并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4.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301)进行投标登记以便于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拟派项目班子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登记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二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安市环保局
地 址:北安市铁西区原市政府院内一号楼
联 系 人:施大军
电 话:0456—682138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李承聪
电 话:0451-827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