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乐清市石帆街道河沿二期三级污水工程 已由 乐政办函[201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乐清市人民政府石帆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为乐清市石帆街道河沿二期三级污水工程,污水管网管道铺设总长14164.92m(其中出户管9900m,DN225双壁波纹管2894.05m, DN300双壁波纹管272.37m,DN400双壁波纹管849.50m,DN400钢管8m,DN300钢管241m) ,砖砌污水井315座,成品钢制检查井3座,主要路面拆除、修复等工程。项目建安投资为261万。招标内容为路面拆除、修复、污水管网铺设、检查井等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说明为准。
(2)工期:120日历天。
(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www.yqztb.gov.cn上的乡镇公告栏的招标公告附件中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4日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电子图纸。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2017年9月5日17:00时前以书面方式提问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 9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乐清市人民政府石帆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人
招 标 人:乐清市人民政府石帆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乐清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胡斌城 联 系 人: 金建娜
电 话: 0577-61311312 电 话: 13738715218
传 真: 传 真: 0577-62566125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