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城市水环境PPP项目
二、 采购人: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 采购代理机构: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安康中心城市水环境PPP项目。
《安康中心城市水环境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已经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号:安发改投资[2017]483号。安康中心城市水环境PPP项目包含14个子项目,分别为:中心城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提级改造及扩能、中心城市江南污水处理厂迁址重建(含中水处理)、中心城市周边污水处理设施、中心城市污泥处理厂建设、中心城市江北净水厂提级扩能、中心城市马坡岭水厂迁址及扩能、中心城市城区配水管网建设及完善、中心城市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和完善、中心城市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与完善、中心城市应急水源地建设、中心城市黄石滩水源地改造、为关闭城区所有自备水源需建设和完善的设施、中心城市沿江排污口治理工程、中心城市城区排水(洪)渠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9.1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0%。
本条所述事项最终以采购文件的约定为准。
六、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对象为安康中心城市水环境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
由安康市水务集团(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投资人在安康市共同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合作期届满,将具备良好运营能力的项目无偿移交给安康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单位。项目公司通过污水处理费收入、污泥处置费收入、供水服务费收入以及政府提供的可行性缺口补贴(准经营性项目)和可用性服务费、养护服务费(非经营性项目)获得项目收益。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9.15亿元人民币,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约8.745亿元人民币),由水务集团和中标社会投资人共同筹集(出资比例为20%:80%),其中政府方出资约1.749亿元人民币,中标社会投资人出资约6.996亿元人民币;剩余70%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本条所述事项最终以采购文件的约定为准。
七、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 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2. 财务实力: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方单位)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财务会计报告,且2016年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指建设方)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指设计方)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其中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分别具有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8年内(2009年1月至今),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指运营方)须在中国大陆地区分别具有2个城市污水处理和城市供水项目投资运营经验的业绩,其中提供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每个业绩的日处理规模必须等于或大于5万吨/日。业绩以单个项目或项目包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为PPP项目须提供PPP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可为申请人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成员牵头方、出资义务及出资比例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7、关联方约束:具有控股或隶属关系的申请人,只能作为同一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仅接受已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程序并获得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定为合格的申请人投标,且投标人应在整个投标期间维持其资格条件符合预审的资格条件要求。
八、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0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前往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兴安中路48号3楼招标代理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概不邮寄。
(资格预审文件节假日期间正常售卖,联系人:徐娟 18809150923)。
申请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能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上述资料由牵头人提供。
九、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后递交至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递交时间: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8:00 - 9: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兴科金地酒店17楼会议室
采购人: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18591501122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滨江大道1号
采购代理机构: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娟 联系电话:18809150923
联系地址:安康市兴安中路48号
资格审查及确定合格申请人的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将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资格预审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可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后续投标活动。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能参与本项目后续投标活动。
十、 其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