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就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宜兴市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已于2017年8月25日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现对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补充公告。(我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对该项目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补充更正,因“江苏政府采购网”系统问题,未能同步推送到省网。后撤销了2017年8月30日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补充更正公告,现重新发布。)
一、原资格预审文件主要信息
1、项目编号:YXDLZC2017-076[竞代]
2、项目名称:宜兴市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
3、公告日期:2017年8月25日
二、补充说明信息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开始时间推迟至:2017年9月18日上午9:0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推迟至: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
资格审查时间推迟至: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申请处理(需现场备查的原件材料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单独接收原件材料)。
2、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下一轮的投标。
3、资格预审文件第9-10页,第三节“申请文件的提交”中的第4点原为:
“4、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密封(文件封面按照“第三章”格式要求),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
“4、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密封(文件封面按照“第三章”格式要求),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申请处理。”
4、资格预审文件第9页,“1.1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提供近一个月内检查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现修正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5、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第二节1.1(1)描述如下: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可以提供注册地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公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中文翻译件,以代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备查。”
现修改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境外企业可以提供注册地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应的中文翻译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递交文件时无须携带上述原件。”
修改内容适用资格预审文件中与本条相关的描述。
6、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第二节1.1(2)描述如下: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境外企业可以提供注册地的相应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现修改为:“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境外企业应补充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如存在境外注册地免税或无需缴纳员工社保的情况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或说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其在境内控股子公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文件时无须携带上述原件。”
修改内容适用资格预审文件中与本条相关的描述。
7、所有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承诺: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材相关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将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以及扣除后续投标保证金的处分结果。
8、社会资本如确认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于9月8日17:00前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0-80321969)。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发函,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发函,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格式如下: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与贵单位宜兴市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勾选参与标段□一标段□二标段)的资格预审,并已在“宜兴市公共交易资源网”上下载该资格预审文件,特发此函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 0510-80718839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21338664 联系人:顾女士 传真电话:0510-80321969 |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四、请各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下载此补充公告,如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及时关注相关更正等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承担。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