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淳化县2017年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咸水建管发[2017]49号文件批准招标。建设资金为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淳化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和1个采购标项
施工标项主要建设内容:新凿深井4眼,建井台3座,蓄水池2座,配电房112平方米,管理房28.78平方米,各类阀门井56座,维修蓄水池5座、梯形渠1.5千米、砼路面拆除及恢复419.60平方米,水源保护1处,铺设电缆950米,配套水泵4套,软启动控制柜1面,配电柜5台,二氧化氯发生器4套,DN泵管420米,铺设管网22245米。
采购标项主要内容为:采购各类管网22245米,其中1.25MpaΦ63PE100管1200米,1.0MpaΦ75PE100管650米,1.6 MpaΦ63PE100管319米,1.6 MpaΦ32PE100管294米,0.63 MpaΦ75upvc管850米,1.6 MpaΦ75pvc管100米,0.8 MpaΦ50upvc管3140米,1.25 MpaΦ32upvc管12512米,1.6 MpaΦ25upvc管2970米,1.25 MpaΦ25upvc管210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有关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不接受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企业投标。
3.2采购标项: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注册经营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有能力承担本标项要求,并具有同类业绩。
3.3同一投标人只能申请一个标段的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申请报名,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4日至9月10日,每日上午08:00 ---12:00,下午2:00 ---6:00(北京时间,下同);施工标项: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自有人员);采购标项: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同类业绩证明资料。在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高科大厦1栋17层A-17-6号申请报名,2017年9月11日至9月17日,每日上午08:00 ---12:00,下午2:00 ---6:00,在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高科大厦1栋17层A-17-6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上午10:30,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7.联系方式
代理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高科大厦1栋17层A-17-6号
联系人:毛 工
电 话:029-3332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