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污水处理厂技改(周嘉、鹤游、砚台、坪山)及垫江县四中、砚台镇高新社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6]9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环境保护局,资金来源:中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垫江县污水处理厂技改(周嘉、鹤游、砚台、坪山)及垫江县四中、砚台镇高新社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2.2 建设地点:周嘉镇、鹤游镇、砚台镇、坪山镇、垫江县第四中学校、砚台镇高新社区。
2.3 项目规模:对现有周嘉镇、鹤游镇、砚台镇、坪山镇4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新建垫江县第四中学校污水处理站和砚台镇高新社区污水处理站。其中,周嘉镇污水处理厂由原设计日处理规模1700吨改建为1000吨、鹤游镇污水处理厂由原设计日处理规模900吨改建为800吨、砚台镇污水处理厂由原设计日处理规模1300吨改建为800吨、坪山镇污水处理厂由原设计日处理规模1200吨改建为1300吨、垫江县第四中学校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规模200吨、砚台镇高新社区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规模100吨,以上6座污水处理设施均采用MBR智能膜法一体化设备的污水处理工艺。本次采购的一体化设备共包含100吨1台、200吨2台、300吨4台、500吨5台。
2.4 项目投资额:约1500万元。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开始供应具备施工条件的设备并安装及调试。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7 质量要求:鹤游镇污水处理厂设备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余污水处理厂的200吨、300吨、500吨的设备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4日起,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并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图说、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2号综合办公楼2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