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湖南镇闽鹏村民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乐市湖南镇闽鹏村美丽乡村配套设施工程(污水管)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乐市湖南镇闽鹏村美丽乡村配套设施工程(污水管)
项目编号:HMY招[2017]6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哲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883586转8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乐市湖南镇闽鹏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长乐市湖南镇闽鹏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卓先生 182591183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邱哲 0591-88883586转804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3层13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湖南镇闽鹏村;
1.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35957元;
1.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湖南镇闽鹏村美丽乡村配套设施工程(污水管)-长乐市湖南镇闽鹏村污水管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1.4招标工程控制价:335957元;K值:10%,发包价:303428元
1.5.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
1.6.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1.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1.6.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1.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18日 10:0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8日 10:00
开标地点: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9月06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3层1301室)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33.5957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15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