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的委托,对其 知识城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三、PPP项目编号:440100-1-201709-105097-0010
四、PPP项目名称:知识城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知识城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总投资估算为40.35亿元(最终以财政局核定金额为准),其中:静态投资总额38.05亿元(工程费用32.29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4亿元,预备费用2.82亿元),建设期利息2.27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03亿元。其建设内容包括综合管廊4条合计11.56公里,与综合管廊建设相关的道路工程7条合计20.37公里,景观升级改造工程2个及桥梁工程1个同时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见表1-1、表1-2、表1-3、表1-4。
表1-1项目综合管廊规模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管廊断面尺寸(面积) |
长度(m) |
1 |
KM1道路综合管廊 |
7.45m×4.9m(外框尺寸,双仓) |
6150 |
2 |
龙湖大道综合管廊 |
7.45m×4.9m(外框尺寸,双仓) |
2650 |
3 |
狮龙大道北延长线综合管廊 |
7.45m×4.9m(外框尺寸,双仓) |
1760 |
4 |
凤凰一路西延线综合管廊 |
7.45m×4.9m(外框尺寸,双仓) |
1000 |
|
合计 |
|
11560 |
表1-2项目相关道路规模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道路全长 |
道路宽 |
车道数 |
设计时速 |
1 |
KM1号路(钟太快速~知识大道) |
5740m |
50m |
6 |
60km/h |
2 |
龙湖大道(盘龙大道~景观大道) |
4320m |
50m |
6 |
60km/h |
3 |
狮龙大道北延长线(钟太快速~区界) |
3400m |
50m |
6 |
60km/h |
4 |
凤凰一路西延线(永九快速~景观大道) |
1800m |
50m |
6 |
60km/h |
5 |
红卫路西延线(永九快速~景观大道) |
1610m |
40m |
4 |
40km/h |
6 |
KN1-2支路(KN1-2号路~凤凰河) |
2500m |
30m |
4 |
30km/h |
7 |
规划一横路(永九快速~KN1-2号路) |
1000m |
30m |
4 |
30k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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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37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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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项目相关景观升级改造工程规模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规模 |
1 |
挡丫窿水库及周边景观升级改造工程 |
对水库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提升改造,打造为综合性的景观场所。景观场地内土方平衡量约为33.1万立方米,绿化面积约36705平方米。 |
2 |
黄枝窿水库及周边景观升级改造工程 |
对水库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提升改造,打造为综合性的景观场所。景观场地内土方平衡量约为109.7万立方米,绿化面积约114125平方米。 |
表1-4项目相关桥梁工程规模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规模 |
1 |
百济神州地块1号桥梁工程 |
桥梁跨径为1-13米,桥面宽度为20米 |
2.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运作模式实施,由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的当地国有企业(广州穗开电业有限公司、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中标的社会资本合资在广州开发区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职责,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合作期为自项目合同生效日起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3.项目实施机构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由其依法开展PPP项目有关工作,进行社会资本方采购、合同签约和监管付费等权利义务。
4.项目投融资结构
4.1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中,社会资本方占股85%,政府出资方占股15%(其中广州穗开电业有限公司占股10%,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占股5%)。
4.2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投资总额的20%,其中,政府出资方代表出资3%,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17%。资本金以外的项目建设投资(即项目投资总额的80%)主要由项目公司利用项目合同向金融机构借款或直接融资取得。
4.3融资主体
本项目的融资主体为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融资及时到位。如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则由社会资本方股东通过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
5.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模式,由政府向项目公司购买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政府方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可用性服务费以及运营维护费。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1.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申请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7年1月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或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②2017年1月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前开具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或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第1项要求。
2. 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内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申请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在有效期内】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30亿元(提供本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原件备查)。
(2)2016年期末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净资产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提供证明材料扫描或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第3项需联合体牵头方满足要求。
4. 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专业(至少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3)勘察资质: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勘察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4)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申请人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年审或备案,投标时处于有效状态。
5. 投标申请人的项目业绩须满足:
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开始日止)至少有1个以PPP模式(包括但不限于BOT、BOO、BOOT等模式)投资参与或以EPC方式参与的项目建设业绩。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日期为准。该业绩可包括其独立参与,也可包括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参与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协议)文本或中标通知书扫描或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需联合体牵头方满足要求。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控股、管理的不同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或分别加入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提供申请人组织机构概况表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成员名称网页截图。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7.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的规定,项目所在地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的规定,对于融资平台公司已经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8. 申请人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该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家,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股权比例(联合体成员股权比例不得为0%)。联合体分工中单纯担任财务投资人角色的,不可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也不得以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方式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担保(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投标保证金金额:RMB5,000,000.00元(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缴纳形式: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银行汇款。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7年 09月 07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 09月 28日09时3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流花路73号流花君庭3楼 。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7 年 09 月 07 日 至 2017 年 09 月 13 日 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 联系电话:020-36234265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谢工 | 联系电话:020-2820898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73号流花君庭3楼 |
联系人:黄先生 | 联系电话:020-86669169 |
传真:86669469 | 邮编:510010 |
(三)采购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综合研发孵化区创意大厦B2附楼2-3楼 |
联系人:钟雪琴 | 联系电话:020-28068813 |
传真:020-28068800 | 邮编:510663 |
(四)财政部门: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 |
联系人:庄科 | 联系电话:020-82112028 |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 年 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