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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汝城县脱贫攻坚第二批(7个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告变更

发布时间:2017-9-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城县脱贫攻坚第二批(7个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汝发改(2016)278号文批准建设,以汝发招核【2017】104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自筹,招标人为汝城县水利局(由本项目7个行政村共同书面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汝城县脱贫攻坚第二批(7个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2、 建设地点:汝城县热水镇水龙村、集益乡兴隆村、濠头乡高源村、汝城县卢阳镇予乐村(甲亨片区)、大坪镇城溪村、延寿瑶族乡白云村(大山片区)、文明瑶族乡快乐村(向阳片区);

  2.3、 建设规模:总投资479.8021万元;

  2.4、 招标范围:对7个村进行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

  2.5、计划工期:80(日历日) 。

  2.6、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2732756.00元,含汝城县热水镇水龙村、集益乡兴隆村、濠头乡高源村;

  二标段:2065265.00元,含汝城县卢阳镇予乐村(甲亨片区)、大坪镇城溪村、延寿瑶族乡白云村(大山片区)、文明瑶族乡快乐村(向阳片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3.10、同一个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3.11、其它要求:

  (1)投标人企业负责人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信用档案的投标人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资历在评标时不予认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现场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证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下列资料:

  a、投标人单位与其签订的聘任劳动合同,证明其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日最近6个月<2017年3月至2017年08月>)的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b、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同一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一个标段报名。

  4.2、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 8 日至2017年9月 14 日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室(服务大厅)报名。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原件:(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来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来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7)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网页;(8)投标人企业负责人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职称证及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经验证明材料;(10)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11)拟任专职安全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2)证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的证明资料:a、投标人单位与其签订的聘任劳动合同,证明其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日最近 6 个月<2017年3月至2017年08月>)的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b、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 年9月29日17点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投标文件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年9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九开标室372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汝城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监督电话为:0735-8268388。

  10、补充说明

  .本项目招标人汝城县水利局是由本次招标项目7个行政村共同书面授权委托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本项目合同签定方式为:各标段中标人与各项目乡镇、行政村和汝城县水利局共同签定施工合同。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汝城县水利局

  地 址:汝城县水利局(县委党校院内)

  联系人:刘道胜

  电话: 18975589127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体育路5号(建筑研究设计院4楼)

  联系人:邹女士

  传 真:0735-233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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