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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沿海工业园供水水源项目郁江调水工程未完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发布时间:2017-9-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7-360778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9月2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钦州市沿海工业园供水水源项目郁江调水工程未完工程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广西钦州市沿海工业园供水水源项目郁江调水工程未完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SZBDL-QZ-2017002),作如下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第二册:发包人要求,第29页删除“(4)枢纽工程永久建筑物及主要设施的设计基准期不应低于100年,预期使用寿命应高于设计基准期。结构物或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按预期目的使用时期设计。预期使用寿命期内,进行常规维护后即可保持结构的稳定性和运行的完整性。”的内容,修改为“(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的相关规定及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厅关于钦州市沿海工业园供水水源项目郁江调水工程未完工程初步设计修编报告的批复》(桂水规计函[2017]45号),确定郁江~钦江调水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钦江~大风江调水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招标文件第二册:发包人要求,第29页删除“(5)对设计基准期短于上述第(4)条所述的具体的建筑物和设备设施,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才能用于该工程。”的内容,修改为“(5)对合理使用年限短于上述第(4)条所述的,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才能用于该工程”。

  招标文件第二册:发包人要求,第29页“(8)本工程所有项目所使用的坐标参考系统应采用1954北京坐标系,基准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修改为“(8)本工程所有项目所使用的坐标参考系统应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基准高程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

  4.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钦州丰源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19楼

  联系人:韦工

  电 话:0777-360778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邮 编:530022

  联系人:梁工

  电 话:0771-5709740

  传 真:0771-5709719

  电子信箱:gszx121@163.com

  网 址:http://www.ggecc.com

  招标人:广西钦州丰源水利供水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17年9月22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钦州丰源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19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韦工 0777-360778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先生 0771-570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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