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核心区雨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工程已经连云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上和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核心区雨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内
2.工程规模: 管线长约2.3 km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3207031704200201-BD-001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核心区雨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4#泵站污水压力管线(J12-板桥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6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核心区雨污水主干管网改造
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3207031704200201-BD-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核心区雨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工程已由连发改行服发(2017)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上和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核心区雨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核心区雨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工程,包括公路港排洪沟、中云台大道(226省道——排淡河)雨水管线、烧香河路(海丰路——226省道)雨污水管线、4#污水泵站以及4#泵站污水压力管等,其中管线部分包括(1)公路港4.0m宽排洪明沟,长约1.1km;(2)中云台大道2.0m*1.4m雨水方沟,长约0.6km;(3)烧香河路雨水管线,DN1200~2.4m*1.4m,长约1.9km;污水DN400重力管线,长约1.7km;污水压力管线,管径DN300-DN400,长约3.0Km。本次一标段施工招标范围为: 4#泵站污水压力管线(J12-板桥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总长度约为2.3km。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2 标书编号:3207031704200201-BD-001
2.3 工程名称: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核心区雨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
2.4 建设地点: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核心区
2.5 建设单位:江苏上和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2.6 设计单位:江苏华新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7 工程规模:管线长2.3 km
2.8 招标范围: 4#泵站污水压力管线(J12-板桥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9工程内容:根据合同条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各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工作。
2.10 工期:2017年10月20日开工,2017年12月19日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工期60日历天;
2.12 质量标准:合格。
2.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
4.3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其他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颁发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颁发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解除锁定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以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记录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 110号”文;
(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5】12号、苏清办【2005】32号、苏清办【2005】37号、苏清办【2006】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09】21号、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欠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文、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3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不予受理。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公积金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公积金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或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同时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资料等相关材料,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全部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建造师及变更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包含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外省外市施工企业进市资质核验等不属于应当经审核后录入诚信库部分的须开标时提供原件且原件扫描件如“资格审查模块中”上传不了的,须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中。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本工程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时不需要提供,中标后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本项目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中的方法一或方法二确定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采用方法一还是方法二进行评标由抽取出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时按抽取方式确定。
评标程序与方法:
(一)确定入围评标投标人
1、价格均值入围法: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0家且为 11~20 家时,先去除 1 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依次类推: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10*n)~[10*(1+n)]家时,先去除 n 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然后取最接近报价平均值的[10+2*(n-1)]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未入围的投标人不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价格均值入围法”中“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数量为:入围后续评标程序投标人的数量/2+1,取平均值以上投标人数量为:入围后续评标程序投标人的数量/2-1;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
例:若n是1时(11-20),入围后续评标程序投标人的数量=10,平均值以下投标人数量为10/2+1=6家,平均值以上投标人数量为10/2-1=4家;
若n是2时(21-30),入围后续评标程序投标人的数量=12,平均值以下投标人数量为12/2+1=7家,平均值以上投标人数量为12/2-1=5家;?
若n是3时(31-40),入围后续评标程序投标人的数量=14,平均值以下投标人数量为14/2+1=8家,平均值以上投标人数量为14/2-1=6家;
若n是4时(41-50),入围后续评标程序投标人的数量=16,平均值以下投标人数量为16/2+1=9家,平均值以上投标人数量为16/2-1=7家;
…………依次类推。
2、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二)初步评审
对入围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合格的进入后续评审。
(三)详细评审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由方法一或方法二确定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其中方法一:(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1、K1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的取值为65%、70%、75%、80%、85%,Q2=1-Q1;
K1的取值为95%、96%、97%、98%;
K2的取值为88%。
说明:(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6)评标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间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gz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逾时不再办理。
6.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7、其他
7.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7.2本工程不实行法定代表人面谈,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8、注意事项:
(1)投标人除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外,必须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可自备投标文件U盘,必须使用专用投标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母本且文件后缀名一致备份在投标文件U盘中(必须采用njstf格式,无需加密),备份完成后务必检查U盘里面的文件是否能正常打开以及文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U盘内提供所有商务标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
(2)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和投标文件U盘(若有)。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及时递交网络投标CA密码锁及投标文件U盘(若有),开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上传网络投标文件并递交网络投标CA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3)开标时工作人员按唱标顺序依次用各投标人CA锁对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非投标人原因解密不成功(不含未按时上传)的以投标文件U盘在现场导入进行替代,投标文件U盘导入也不成功的作无效标处理。
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4)电子标书制作:
以下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1)投标人采用广联达的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的,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到QQ群:148252693或?http://115.28.33.52/G2/anonymous-index-file!anonymousFileDownLoad.do下载广联达投标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可联系广联达软件公司:
郑磊:13812332568??刘书丹:18651253807
????2)投标人采用国泰新点的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的,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到QQ群:242454657
或 http://www.lygztb.gov.cn/LYGNET_HY/login.aspx下载新点投标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可联系国泰新点公司:
????黄工:15896100880?????朱工:15161373079???张工:18505182641
提醒:投标人可在软件公司指导下刻录并打开自己刻录的U盘,检查是否能打开及内容是否完整。
注: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一楼)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8-85868193
江苏CA 总部(南京) 025-96010 孙莉莉 18005133017
江苏翔晟 徐小波13585204543 杭云飞13851527446
国泰新点 ?张工18505182641 黄工?15896100880 朱工15161373079
广联达软件 连云港郑磊13812332568 刘书丹18651253807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上和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上合组织(连云港)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区中山西路鑫源大厦
国际物流园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42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518-82383401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悦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2383401
2017年9月26日
四、公告
1.公告时间: 2017年09月26日至2017年09月30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7年09月26日至2017年09月30日
2.获取地点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上和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上合大道1号121室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胡波联 系 人:李悦
电 话:13775448099电 话: 0518-82383401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