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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宁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大宁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及配套工程施工已由大发信审批发[2017]20号、大发信审批发[2017]4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除申请上级部门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已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宁县城北疙瘩上村自然沟。

  2. 2建设规模:铺设道路长344.147m,宽4m;排水工程344.147m,硬化面积530㎡,新建景观水池21.5㎡,新建调节池、组合池、综合水处理间等

  2.3投 资 额:447.7万元

  2.4计划工期:150天

  2.5质量目标:合格

  2.6招标范围:大宁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配套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中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7日至 2017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报名。报名时须提供:

  4.1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必须是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以备扫描二维码);

  4.4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原件(以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或临汾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出具的为准);

  4.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7拟派往本工程建造师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4.8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证及身份证原件;

  以上所有证件须提供胶装成册的复印件叁套,并加盖公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 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陆佰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贰拾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 大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邮 编: 042300

  联 系人: 贺先生

  电 话: 15035742688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楼

  分 公 司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北大街与河汾路交叉口临汾国贸A幢1907

  联 系 人: 段江昊

  电 话: 13403573319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或电汇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解放西路支行

  银 行 帐 号:14001716154052501996

  递 交 方 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

  接 收 人: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退 还 方 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全额退还)

  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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