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一、现对招标编号为“XSCGQZ2017354S”,项目名称为“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金鸡水厂工程水泵机组及服务采购”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P3、四、投标资格要求: “3、水泵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自有铸造分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体现品牌名称);
”现改为:“3、水泵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铸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体现品牌名称);”
2、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二、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蒋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3506005778。
特此通知!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