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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9-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QZTSCG20170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1-3887225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大楼7楼

联系方式:王女士0595-273931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魏先生17759529905、0591-3887225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1329.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10月09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泉州台商投资区交警大队斜对面)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携带资料报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10-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泉州台商投资区交警大队斜对面)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QZTSCG2017028)

1.招标说明

根据有关会议纪要精神,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并原则同意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项目所在地:泉州台商投资区。

2.3 项目建设范围:建设范围与《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2010-2030)》范围保持一致,涵盖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辖区,东至七一围垦区,西至洛阳江,北至福厦高速,南至泉州湾,涵盖东园镇、洛阳镇、张坂镇和百崎回族自治乡四个行政辖区全部用地,陆域总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设计农村污水收集涵盖全区所有78个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2.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根据村庄的地形地势及周边市政管道的建设情况,主要有村庄污水纳管收集和村庄污水分散处理两种模式。

纳管收集村庄共48个,分别为百崎乡白奇村、里春村、莲埭村,东园镇东园村、龙苍村、灵溪村、仑山村、锦丰村、玉坂村、凤浦村、上林村、锦厝村、溪庄村、群青村、阳光村、琅山村,洛阳镇洛阳村、白沙一村、白沙二村、上浦村、后亭村、西方村、西吟头村、后埔村、前园村、屿头村、洛安村、万安村、下曾村、堂头村、杏田村、云庄村,张坂镇张坂村、下宫村、上塘村、后边村、苍霞村、门头村、上仑村、群力村、后见村、群贤村、仑前村、玉埕村、黄岭村、玉霞村、玉山村、浮山村,共建设污水管道DN200污水管150540m,DN300污水管109630m,DN400污水管450m,DN80压力管14170m,一体化泵站36座。

分散处理村庄共26个,分别为百崎乡下埭村,东园镇长新村、下垵村、后港村、秀涂村,洛阳镇曾垵村、梅岭村、陈埭头村、陈坝村、群山村、西塘村、上田村、上曾村,张坂镇玉田村、玉塘村、玉园村、下美村、塘园村、松山村、苏坑村、莲新村、后曾村、崇山村、玉前村、前见村、前头村,共建设污水管道DN200污水管73960m,DN300污水管64070m,DN80压力管1000m,一体化泵站2座,分散处理设施60座。

张坂镇后蔡村与山内村、洛阳镇的下星村已自行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百崎乡后海村配套管网已准备动工,因此这3个村庄不纳入本次项目公司投资范围;目前已经有6个村庄【洛阳镇的陈埭头村、云庄村、前园村、陈坝村,张坂镇的后蔡村和苏坑村】建设了就地分散处理设施,但部分设施运行效果较差,需要对其进行改造,确保处理达标。

2.5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9408.55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为41329.6万元(建安工程费用32459.6万元,设备购置8870.0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419.06万元,预备费3659.89万元。本项目仅将工程费用纳入到PPP投资范围,工程费用结算价以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2.6 合作期:本项目建设期均为1年9个月【从总监理工程师下发的第一个开工令之日或项目立项业主确认的开工之日(以在前的日期为准)起算至竣工验收合格当日】,运营期为13年【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至合作期满】,项目合作期共14年9个月。

2.7 运营维护内容:本项目运营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包含一体化污水泵站、污水就地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的运营维护及污泥处置。

2.8 所处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完成批复。

2.9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所在地(泉州台商投资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并负责提供项目的运营维护。要求项目公司在整个合作期限内,不得从事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泉州台商投资区。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

股东结构:政府出资人代表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项目公司股份25%,中标社会资本持项目公司股份75%;

出资形式: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按建设进度逐年到位。

2.10 投资回报机制:政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

2.11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获得;

(1)股权融资: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须提供不少于项目总投资20%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债务融资:除自有资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使用,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含设备)以任何形式为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若自有资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社会投资人注入。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或实施机构或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3)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设计变更、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的,由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自有资金的增加。

2.12合作年限:合作期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为1年9个月【从总监理工程师下发的第一个开工令之日或项目立项业主确认的开工之日(以在前的日期为准)起算至竣工验收合格当日】,运营期为13年【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至合作期满】,项目合作期共14年9个月。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相应延长(缩短),合作期保持不变。

2.13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投资融、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工程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审查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是该等企业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5)投标申请人2016年度末的净资产不少于4.0亿元;(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6)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申请人应承诺:将按约定完成自有资金的筹集,除自有资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使用,该项资金将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若自有资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社会投资人注入,项目公司不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含设备)以任何形式为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

③申请人须提供由中国境内银行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且资金存款持续时间不少于10个日历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三个月至提交资格预审文件之间的连续10个日历日)的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投资过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申请人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超过50%)的业绩均予以认定;PPP模式包括BOT、BOO、BTO、DBFO等运作方式,但不含BT模式】

(8)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须高于37.5%(即>37.5%)。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7年10月09日至2017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泉州台商投资区交警大队斜对面)报名。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泉州台商投资区交警大队斜对面),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8.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QZTSCG2017028]。

8.4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州台商投资区信用社

帐 号:9070310010010000116631

8.5 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大楼7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595-27393150

传 真:0595-27393157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陈女士、魏先生

联系电话:17759529905、0591-38872256

传 真:0591-38113823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详见公告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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