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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宿豫区农园新村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及附属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投标人: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宿豫区城市水务管理处委托,就宿豫区农园新村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及附属设施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宿豫区农园新村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及附属设施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1709171-1

  (三)项目预算:257.58万元

  (四)主要内容:

  宿豫区农园新村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等采购,供货周期(含安装、调试期)90天,免费维保期36个月。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17年3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无行贿记录,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 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三)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其正式员工,提供2017年3月份以来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议同此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相关操作办法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首页“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投标指引》。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内容。

  四、招标文件获取

  (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7年09月30日8:30至2017年10月12日 17:30。

  (二)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登录投标人业务系统"采购文件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使用网上银行购买,售后不退。

  (三)供应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具体办理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政府采购投标指引》。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在系统中登记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系统设置只能输入1人信息)。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在系统中自行变更参与开标评标活动人员信息。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4:30

  (二)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具体房间请供应商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以完成上传为准)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27-84355519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邮政编码:223800

  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城市水务管理处

  联系人:史小旭

  联系电话:0527-84465564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七、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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