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方便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仅需提供两份,并单独胶装成册,与商务标部分一同密封。单独成册的文件首页应注明《长兴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并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盖章。格式、字体不做要求。工程量清单的其余部分仍按招标文件P22页的要求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并在首页及投标总价页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盖章。
2、调整技术标暗标的标书内容,投标人应将原技术标中的财务方案部分调整到商务标文件中一同胶装成册,该部分内容按照招标文件P44页的商务文件目录,排在“法律方案”之后。评标时,此部分内容不再对字体、排版等做要求,打分原则与评标办法不做调整。
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不缺项、不漏项、各清单项的单位和数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并按照清单编制说明的费率取费。评标时,若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存在缺项、漏项、清单项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则直接在报价评分中按扣 3分处理。
招标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