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宁都县供水公司的委托,对城乡一体化工程自动化设备(二)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7年9月30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1: 原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 P54: ★投标人应具有自来水厂运行管理控制系统相关的先进性技术,开标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技 术性证明文件原件。 P56: ★投标人应具有水泵运行监控及节能优化控制技术相关的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技术证书,开标时提供原件。 P64: ★投标人应做过类似的远程压力监测项目,能够达到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开标时提供包含远程管网 压力监测系统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以证明投标人具有所需的相关技术能力。
现变更为: 删掉以上这些内容
二、变更事项 2 :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
技术分 (50分) |
采购需求中标明“★”字样的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内容的不能作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1) 基准分(45)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45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出现负偏离的得0分,作无效标处理。 2) 偏离值5 分:投标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5 分。(评审依据:提供制造厂商技术确认函得分) |
现变更为:
技术分 (50分) |
采购需求中标明“★”字样的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内容的不能作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1) 基准分(45)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45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5分,扣完为止。 2) 偏离值±5分:投标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5 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配置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每有一项减0.5 分,最多加 5 分。(评审依据:提供制造厂商技术确认函得分) |
此变更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