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工程Ⅱ标段(第三次)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7〗13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工程Ⅱ标段(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工程Ⅱ标段(第三次)
2.2 招标编号:CSJZ (2017)012(G)
2.3 建设地点: 石门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石门县境内,工程主要内容为:本工程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主要设备为进口品牌。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保修要求: 按相关法律法规
2.8 招标范围:本工程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表(处于有效期内,以官网查询为准);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雄厚。
3.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相应具有与本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能力的企业;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并无在建工程。
3.5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17年10月18 日至2017年10月22 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时至17:00时止(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2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6.2获取方式:投标人到石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0736-5324808(13875132328)
联系 人:李 驰
6.3报名须知: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石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①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本工程开始报名、开标结束、施工过程、竣工决算被委托人必须是同一人,并且是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②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④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证;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部人员投标前连续6个月(2017年4月—2017年9月)以上个人社保缴纳证明;上述资料要求提供的原件备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11月 7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开标二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各项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住建局招标办。电话:0736-5322678 。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声明、投标报价一览表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小信封的密封要求同招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门县境内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8736603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门县住建局七楼
联系电话:0736-5324808(13875132328)
联 系 人:李 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