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对周宁县李墩镇吾东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次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如下:
一、原标书中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及等级)资质,现修改为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及等级)资质。
二、原标书中业绩不要求,现修改为要求。要求业绩的,业绩是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至少1项同等、同类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放入资格商务文件第十四点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中)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周宁县李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