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普宁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PPP项目(项目编号:JGY17-GK2067-C)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投融资、建设及运营单位。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来参与资格预审。
一、采购项目编号:JGY17-GK2067-C。
二、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PPP项目。
三、项目授权主体:普宁市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普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采购,项目授权主体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后续实施工作
五、采购代理机构: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咨询服务机构: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七、采购预算金额:15750.33万元。
八、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包括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项目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总处理能力5万吨/日,工程总投资约15750.33万元。
为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技术先进和运营经验丰富等优势,促进绩效管理,实现项目全周期成本控制,本项目将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DBFOT)模式,由投资人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全部工作内容。
本项目以公共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依法依规选定本项目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的承包方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商。
九、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4家。
3、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单位)应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需具备以PPP、BOT、TOT、委托运营等方式承接的单项日处理规模不少于3万吨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业绩。
5、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6、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7、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含控股公司不能参与本次PPP项目投标。
8、揭阳市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在联合体中以控股形式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前述融资平台公司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
9、已按要求登记报名。
十、登记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25日至 2017年10月31日(9:00-11:30;15:00-17:00,每周五下午截止时间为16:30,节假日除外)到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312号窗口(联系电话:0663-8071313)报名登记。过期不予受理。
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报名登记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联合体申请的牵头方提供);
2,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取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企业,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
资格预审文件由意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自行下载。(详见附件)
十一、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和地点:
已经报名登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请于2017年11月17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十二、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
十三、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确定方法: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资格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十四、联系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柯小姐
电话: 0663-8071672
传真: 0663-8071672
联系地址: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
邮编: 522000
项目实施机构: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15218671188
联系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赤华路东侧
邮编: 515300
咨询服务机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82618893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510500)
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