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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青木垱河流域(高湖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 青木垱河流域(高湖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 潜在投标人(社会投资人)(项目编号:DZ-ZB2017-71 )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青木垱河流域(高湖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经过 屈政函[2017]43号 批准。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 授权 屈家岭管理区环境保护局 为 青木垱河流域(高湖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 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实施地点: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

  2.2项目实施内容: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投融资、建设、运维、移交。

  2.3建设规模:

  (1)本项目治理的范围:上游起于高湖河王台村处,下游至青木垱河与高湖河交汇处,整治范围内河道轴线长5.5km。

  (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截污治污工程、清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景观工程及信息化工程6大部分。其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表1。

  表1 项目建设规模表

序号

工程内容

产出

1

河道整治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内容是对高湖河按照50年一遇的行洪标准进行疏浚与整治,高湖河整治后设计起点河底高程为29.45m,设计终点河底高程为26.23m,其纵坡为i=0.0005。河道底加宽至15~18m,采用复式边坡,其中位于常水位之下部分采用预制混凝土石龙阶梯边坡,坡比1:0.5;位于常水位之上部分采用混凝土预制六角空心转生态护岸,坡比1:1.5

2

截污治污工程

截污治污工程建设内容是将高湖河沿线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全部接入城区新建的污水管网中,同时建设物化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分散性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程进行污水处理

3

清淤工程

清淤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按设计河道底标高对现状河道进行清淤工作,清淤深度1m,总清淤量82500m3

4

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通过水生植物、水生动物种植与投放重新构建河道的生境系统,同时在高湖河污水厂下游设置124hm2的生态湿地。

5

景观工程

景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按照生态之河、文化之河、景观之河的概念,对高湖河城区段部分进行景观建设,景观建设河段长度2.7km

6

信息化管理工程

信息化系统设计主要计划构建四大系统,包括水环境综合检测系统、视频实时监控系统、语音播报系统、会商决策支持系统

  2.4 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29168万元。

  2.5 项目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14年)。

  2.6 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3.采购需求

  本项目运作方式为BOT,屈家岭管委会授权屈家岭管理区环境保护局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确定中选社会资本方,并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同。荆门屈家岭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本项目最低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0%,政府方占项目公司股权的10%,中选社会资本方占项目公司股权的90%。在项目运维期限内,社会资本需要通过政府付费获得合理回报,运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和相关权利需无偿移交给屈家岭管委会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的缴纳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财务要求:

  (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该要求)具有不低于2亿元的融资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仅计授信额度余额)、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或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该要求)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3资质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该要求)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同时具备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申请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提供在本单位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

  (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投资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投资业绩(包括BOT、BOO、TOT等模式的PPP项目);

  (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以来,承接过一个工程总投资6000万及以上或单项设计费用合同300万及以上的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截污治污工程、清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

  4.5信誉要求:

  (1)申请人(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申请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申请人(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单位)须提供注册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为近三年(如不足3年,自成立之日起)(此证明开具期须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

  4.6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7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共同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除外。未与申请人组成联合体的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公司的资质和业绩不能认为该申请人的资质和业绩。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2017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12 时 00 分,下午14 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获取地点: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北港工业园文治街16号)。

  6.3获取方式: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需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持牵头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送达地点: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北港工业园文治街16号)

  7.2截止时间: 2017年 11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7.3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联系方式

  8.1采 购 人:屈家岭管理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荆门市屈家岭经济开发区太子路

  联 系 人:赵军

  电 话:13886917350

  8.2代理机构: 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北港工业园文治街16号1栋2层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27-5954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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