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青山区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武汉市青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供应商)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汉市青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2、项目编号:HJZB-ZCFW-2017-186
3、项目授权主体: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构: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绿色支路与焦沙东路交叉处的西南侧,近期设计规模3000m3/d,远期7000m3/d,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 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冷却水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尾水可作为回用水,供工业园区企业工业冷却用水和园区市政绿化用水。
6、项目合作期:建设期12个月,特许经营期限为二十(20)年(不含建设期)。
7、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投资规模约3951.18万元。
8、采购需求:青山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PPP社会资本方,中标社会资本方将与政府方成立项目公司并签订《PPP合资协议》,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并授予项目公司青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将以PPP方式建设、运营和移交青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工作。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等责任义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实施机构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4、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为近三年(如不足3年,自成立之日起)。
5、申请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即: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综合评审的方式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选择前5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发放
1、资格预审文件的发放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资格预审文件的发放地点: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59号金贸大厦D座四楼)。
3、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格式附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联合协议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必须以联合体名义申请报名,且与后续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资格预审文件免费发放。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9:30时截止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楼1号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59号金贸大厦D座四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事项
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都市工业区内
联 系 人:曹 旷
电 话:027-8621021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59号金贸大厦D座四楼
联 系 人:陈东红
电 话:027-85870905,85312315
传 真:027-85870905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话:027-6886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