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玉溪市江川区中医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玉溪市江川区中医医院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市江川区中医医院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鸿利招字【2016】云013-5号
2.3招标内容:本次采购涉及到的 100m³/d 污水处理、土建施工、设备采购、污水处理方案深化、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交货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交货(安装调试)地点:玉溪市江川区中医医院。
2.5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45日历天内完成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进水后30日历天内完成调试及检测。
2.7招标预算:约人民币52万元。
2.8质量保证:整个系统要求提供主体设备二年、机电设备一年的质保,并须负责在质保期后提供有偿维护和保养,在投标文件中请提供维修保养的收费及配件价格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需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有环境污染治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及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3.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在用户所在地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
3.7省外企业具有入滇信息登记证或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须在云南省范围内设有分公司或特约维修等售后服务常设机构);
3.8近三年承担过至少一项污水处理(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业绩;
3.9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10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区沙坝综合楼2单元202室国都假日酒店对面)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纸质)。
4.2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交下列资料一份: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具有环境污染治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需核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09 时00分,地点为:玉溪市江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
7.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将加盖银行电子公章的保证金回执证明(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7.3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21日 16 时 00 分前
7.4开户名称: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7.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西山支行
7.6银行帐号:53001616336051006731
7.7保证金查询电话:0871-67189480
7.8保证金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我方联系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溪市江川区中医医院
联系人:金老师 13759089787
代理招标人:丁工 15887856469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沙坝综合楼2单元202室(国都假日酒店对面)
联系 人:杨工
电话:18608781331、0877-2036667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