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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大佳何镇团联村(胡家、沈家、南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县大佳何镇团联村(胡家、沈家、南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2工程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大佳何镇团联村。建设规模:本村共有住户682户,人口1700人,污水收集规模为160t/d。建设内容主要为污水管道铺设约118900米、混凝土路面凿除及修复7611.3m2、砖砌500*500污水井183座、砖砌Φ700污水井43座、砖砌Φ1000污水井3座、砖砌排气井4座、钢筋混凝土提升井2座、钢筋混凝土调节池1座、Φ315塑料检查井192座、D160清扫口1023座、4m3玻璃钢化粪池11座、8m3玻璃钢化粪池3座、4m3玻璃钢隔油池3座、8m3玻璃钢消毒池 1座、40T一体化设备4 套、生态湿地、出户管连接及外保温等,竣工日期后9个月的管网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及9个月的终端处理系统维护工作。招标控制价:4696322元(不含甲供材料)。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18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招标内容:施工图内设计内容,包括污水管道铺设、砖砌污水井、钢筋混凝土提升井及调节池、路面拆除及修复、塑检查井及清扫口安装、玻璃钢化粪池及隔油池安装、一体化设备及消毒池安装、生态湿地、出户管连接及外保温等项目,竣工日期后9个月的管网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及9个月的终端处理系统维护工作。

  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 11月3 日 11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投标人须为宁建发【2017】33号文件《关于公布2017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7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或《关于公布2017-2018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7〕6号)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7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2.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 11 月 3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104;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 29 日 9 时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7年 11 月 3 日 11 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保证金金额:玖万元

  5、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29日 8 时前实际到帐。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宁海县大佳何镇

  联系人:吴晓东

  联系电话:13486247883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北斗北路355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4-65126699/15757108089

  招标文件.doc

  预算.rar

  图纸电子版.rar

  电子标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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