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亭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整改工程(项目编号:HNZP-HNCG20171106) 已由文昌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保亭县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保亭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整改工程,工程包括污水处理设备的维修、拆除更换、新增设备安装、在线及化验室仪器仪表更换、增加紫外线消毒池钢筋混凝土结构顶棚、原有建筑物整改以及续建部分围墙等内容(具体已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工程建设地点:保亭县。
2.3、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保亭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整改工程(具体事宜依施工图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的加盖公章复印件);
3.5、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6、必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3.7、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7年11月06日至 2017年11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6:00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口市五指山南路国瑞城名仕苑2栋1单元1502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获取资料时受托人须携带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三合一证)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复印件、2014年-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1月9日8时30分, 地点为海口市海秀东路鸿泰大厦14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亭县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保亭县
联系人:林工
电话:0898-8360247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五指山南路国瑞城名仕苑2栋1单元1502室
联系人:符工
电话:0898-6676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