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为莒县柳青河截污管线工程及城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莒县城市排水管理站,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①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莒县柳青河截污管线工程全长13.5公里,设计费招标控制价23万元;莒县城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全长14.6公里,设计费招标控制价21万元。 ②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③设计周期:30天。 ④项目地点:莒县城区。 ⑤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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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①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设计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其有相应的类似项目设计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④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⑤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书或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得更换。 ⑥工商注册地在山东省以外的企业须在报名前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注册地在莒县以外的投标企业,如中标凭莒县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办理工程款结算业务。 ⑦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 ||||||||||||||||||||||||
4.投标报名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 月 13日至2017年 11月 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证书或注册师证书,授权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要求为17年以来连续三个月)。以上所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彩色复印件二份,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及授权书(格式请咨询代理机构获取),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二室(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报名。地址: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①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③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①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②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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