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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庄河市塔岭镇污水处理厂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塔岭镇污水处理厂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塔岭镇污水处理厂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庄发改工批[2017]1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塔岭镇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大连市财力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重建污水处理厂净化池1座,重建混凝土污水检查井30个,污水处理厂主体厂房防水、电路维修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庄河市塔岭镇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重建污水处理厂净化池1座,重建混凝土污水检查井30个,污水处理厂主体厂房防水、电路维修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为 83 万元。

  2.4招标范围:重建污水处理厂净化池1座,重建混凝土污水检查井30个,污水处理厂主体厂房防水、电路维修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2.5工期要求: 2017 年 12 月 26 日开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竣工,计划工期 212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无负责的在建工程,且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且IC卡刷卡认证通过);无在处罚期内不良记录。3)外埠企业(辽宁省以外)开标前需办理入辽信息报送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5)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注:投标人可使用银行保函或投标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9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6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或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www.dl1.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实际获取时间请投标报名企业使用CA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关注招标文件下载)。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名称及地址)(实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或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www.dl1.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实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开标地点

  具体内容: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8.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庄河市塔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 地址: 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邮编: 邮 编: 116400

  联 系 人: 孙维 联 系 人: 张文堂

  电 话: 13332219111 电 话: 0411-8971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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