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HZB-2017-SG008
备案编号:SG1409G17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庆阳农场小城镇建设及企业公益性补助(污水处理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管理局以哈垦局文【2015】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庆阳农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庆阳农场小城镇建设及企业公益性补助(污水处理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庆阳农场
2.3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房193.45平方米,购置污水处理设备2套。
2.4计划工期:2017年12月25日-2018年6月30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项目。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现场踏勘、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再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黑龙江中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68号一单元202室)携带网上报名成功的截图现场确认报名结果,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携带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证明、网上成功报名截图(包含小班子成员)及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到黑龙江中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68号一单元2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外省企业还需提供《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98-2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7.1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前,须进行"黑龙江招投标网"电子信息录入,其中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 (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上报名登记,且报名登记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班子人员一致,否则中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招投标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等予以保证,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庆阳农场
地 址:黑龙江省庆阳农场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68号一单元202室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0451-82632067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