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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市鹤峰县老水厂迁建及取水口上移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二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221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水利水产局的委托,就鹤峰县老水厂迁建及取水口上移工程监理费用进行询价采购,第一次因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现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特邀请有能力的监理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7—213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老水厂迁建及取水口上移工程监理。

  三、项目内容:

  1、取水建筑物、供水管网及供水水厂等,估算建筑工程总投资约6813.03万元,项目建设总工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至上述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

  2、采购范围:施工监理服务。

  3、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4、项目预算: 49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书面承诺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至少派一名总监,三名现场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需取得水利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员必须取得监理员资格证(提供拟派人员花名册及对应资格证书、人员资格证原件);

  4、企业近3年内从事过类似施工监理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

  五、询价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领取询价文件。领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项目名称、包号)。

  领取询价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上午10:00至10:30,逾时恕不受理。

  2、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标人须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3”);

  (2)询价公告第四款中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响应文件(两份,密封)。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上午10:30,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招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询价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七、成交原则:

  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八、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

  九、投标保证金:

  1、10000.00元整。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10: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295

  2、凡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并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交易中心 周先生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县水利水产局 15172915908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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