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06076002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2月0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平潭坛南湾再生水厂(一期)工程PPP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平潭坛南湾再生水厂(一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澄清补遗
招标编号:0703-1740CIC6S004
各投标人:
题述项目现澄清补遗如下:
澄清
(1)提问:资格预审文件前附表中1.4.1中的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①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作为社会资本累计承接过投资金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建设项目;(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投资金额须满足本条款要求,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签约的合同等证明材料);②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至少承接过一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日处理污水量不少于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且累计不少于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项目;(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即可,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签约的合同等证明材料)与附件七(作为投资人承接过的投资建设项目)注:1、投标申请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以哪个为准?
回答:投资人承接过的投资建设项目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签约的合同等证明材料。
(2)提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九投标申请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和文件“申请人应承诺:申请人应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天内项目资本资金的65%一次性到位,申请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自有资本资金的筹集,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中申请人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自有资本金的筹集是否有误,申请人应负责项目资本金的65%的筹集,而不是所有。在投标人承诺中是否把“申请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自有资本资金的筹集,”删除?
回答:删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凤路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先生:1806076002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0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沙女士:010-6334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