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山西省宁武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武县高级中学净水设备、食堂设备以及实验室装备
二、项目编号:NZC-2017-GK052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3]包。每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报1包。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规格以及技术参数 |
第一包 |
净化电开水器 |
8套 |
158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净化电开水器 |
4套 |
72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
第二包 |
理化生实验室装备 |
4个 |
73583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三包 |
学生食堂设施设备 |
1批 |
189989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2、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第一包为中标公告发出后15天内、第二包和第三包为中标公告发出30天内。
4.交货地点:宁武县高级中学新校区。
5.付款方式:三年内付清。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税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事项;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第三包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其他两包接受代理商投标。
五、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5、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2016年)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6、报名截止日前企业近六个月内的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保凭证;
7、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8、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网页打印版一份(本项目公告日期内)
9、报第一包的供应商需要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报第三包的供应商需要提供燃气灶具设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电加热设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免费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宁武县政府采购中心(宁武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3、联系电话:0350-8743308
4、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17年12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地点:宁武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武县高级中学校
地址:宁武县凤凰街
联系人:杨文庆
联系电话:18935007198
集中采购机构:宁武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潘晓玲
联系电话:0350-8743308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宁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07日